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2023年,最高检公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蓬溪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安建劳务公司及曾某某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据悉,2020年,该公司承包项目后层层分包,各级承包商均收取了劳务费却未将工资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引发农民工讨薪。经蓬溪县检察院介入,在审查起诉前,相关承包商已结清103名农民工工资135万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