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告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6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对于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生产、销售,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严禁违法推销、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