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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永乐五年,国朝天子正当壮年、雄心不已。亦逢此时的帝国国力日益强盛,下西洋、修大典、拓边疆,一切的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不过就在帝国的四方,危机也在暗中酝酿。北方的阿鲁台、马哈木,蠢蠢欲动、朝秦暮楚,随时准备将元帝国的旗帜重新插在这片大陆之上。南方的安南,胡氏父子也在贪婪的觊觎着王位。东方的日本,西方的东察合台汗国,都是帝国潜在的心腹之患。此时,时年八岁的帝国“皇太孙”(当然还没被册封),已经融合了一丝不同寻常的灵魂与记忆,准备开始着手改变这个国家了。
我国首口万米深地科探井穿越万米大关、嫦娥六号实现世界首次月背采样返回、C919大飞机实现商业运营、深中通道建成开通……自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大国重器”接连“上新”,超级工程惊艳亮相,体现了国有企业持续向创新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的实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围绕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土地、保险、劳动争议纠纷等重点领域,阜城县组建专门调解委员会,明确人民调解“六个必介入”,实现小调解、办大事。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警司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律师介入等多项联调联动机制,成立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医疗、消费者权益、物业、土地、保险和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针对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29个,个人调解室10个,专兼职调解员1950人,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三级人民调解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