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依法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播放了证人的通话录音,查明被告确定企业名称的真实时间晚于原告发布人工智能产品的时间,与其向法庭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一致。承办法官严肃告知被告应当遵守诚信诉讼义务,并释明了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在事实面前,被告最终承认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了微信聊天记录形成时间。童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为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要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自觉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切实做到“三个善于”,让各类经营主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