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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我有的是钱!权二代,我有的是权利!你呢!你有什么,一介普通人,在这个社会,也就是一个底层罢了。林星言闻言,冷然一笑,黑白无常从身后隐约浮现而出,宛若蝼蚁一般俯视面前众二代(简介不会写,三本百万老书完本作者,质量有保证)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协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既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通过推动检察改革和发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全面准确落实和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监督,压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等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开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工作,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外部监督体系,不断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从机制上、管理上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完善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各项改革任务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要以改革的办法破解基层基础建设难题,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编制跨地区跨层级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机制,把检力更多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有力赋能法律监督。
赵娇立马拨打110和119电话报警,同时她害怕电线短路,引发二楼火灾,又跑到房子后面拉下开关总闸。这时候,二楼传出女人和小孩的哭喊声,赵娇在楼下大声呼喊,让他们不要乱跑,不要出门,用水把床单和被子弄湿,堵住门口,防止大火、烟雾冲进二楼,并蹲下等待救援。几分钟后,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赶到,将火势控制住。消防救援人员破开二楼防盗网,将楼上的人员救了出来。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年来,网络上吐槽歌曲抄袭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网友将两首歌曲剪辑在一起,仅凭听觉上的相似性,而非专业的音乐分析或版权比对,就断定某作品抄袭了另一作品。这种“空耳鉴抄”引发了广泛讨论。如何判断歌曲是否抄袭?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原告董某某作为曲作者,对甲歌曲享有著作权。董某某主张,被告李某某及被告某传媒公司制作的乙歌曲抄袭了甲歌曲的副歌部分并获取了巨额收益,被告某短视频公司将抄袭作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使用并获取巨额流量等收益,三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某短视频公司辩称,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对甲歌曲曲谱享有著作权,无权提起诉讼。甲歌曲的旋律缺乏创造性且过于短小,不能认定构成作品,甲、乙两歌曲在副歌部分对应的旋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短视频公司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某传媒公司辩称,其与李某某系经合法授权制作和使用乙歌曲的曲谱,对乙歌曲的制作及使用没有任何过错。短视频公司使用乙歌曲音乐片段系依据传媒公司的合法许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乙歌曲与甲歌曲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抄袭剽窃。传媒公司和李某某制作及使用乙歌曲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不影响甲歌曲的正常使用,未侵害甲歌曲相关权利。传媒公司和李某某及短视频公司均不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金额均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李某某未作答辩。新京报记者获悉,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董某某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甲、乙两首歌曲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除相反证据外,可以根据作品上明确标明的权属信息确定著作权人。该案中,甲歌曲在网站上的作曲署名为董某某,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董某某为甲歌曲的作曲者。法院表示,复制行为不仅包括原封不动地照搬他人作品,也包括保留原作品基本内容、仅作非实质性改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利用他人的原作品实施复制行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人复制权的侵犯。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即被控侵权作品的创作者曾研究、 复制对方独立创作的作品或者有研究、 复制对方作品的机会)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该案中,涉案两首作品部分小节单纯从听觉上确会使听众产生具有相似性的感觉,但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当结合其在相关段落的整体情况、其在相应段落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整体的呈现方式综合判断。如果仅仅以小节数作为比对单位,将可能因为动机、音乐素材的相同或相似,而否认整部作品的独创性,不利于自由创作。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将甲、乙两部音乐作品进行比对,两者的调式、动机、乐句、旋律等存在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原告的主张不成立。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董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董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