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manbetx网页版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245万敬会n
“2024瑞幸咖啡健康中国行”公益骑行启动
2024/09/30 推荐
2777雍林信495
【0913早报】巴黎老娘娘庙又要开放了的周五
2024/09/29 推荐
645封琳冠lz
湖南岳阳:君山区税务局不断创新税收宣传方式
2024/09/28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