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监测,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上海奇奈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销售的一款净水机涉嫌未标水效等级。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2月起,在其开设于某平台的“Komibright”官方旗舰店内上架一款净水器,该型号净水器已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信息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但当事人未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