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要尊重住房保障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意愿,由住房保障对象根据房源区位、品质、价格等,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配租。”柴强说,商品房“收储”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一视同仁,不搞“强买强卖”。会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及时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的改革举措。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破产退出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改革创新和公平竞争中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