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敲诈勒索是一个主观故意的行为,明明知道对方没有撞我,现在要去讹诈他,想从他身上来赚取钱财,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扶的问题上,是不乏敲诈勒索行为的,需要去判断是不是主观故意的,是不是有用要挟恐吓的方式去让对方来交出钱财,强迫对方,从而实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他有主观上和客观上的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来加以衡量。如果确实能够证明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应该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不但对本人进行惩罚,也发挥法律的一般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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