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允和另外3位同学认为,滴滴没有尽到“实付价高于预估价”的提示义务。只有点击车型旁不醒目的“i”符号,跳转界面上划到页面最底部的“常见问题”,才能找到被告对“打车前看到的预估价为什么和我支付的不一样”的解答,而这并不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虽然在“滴滴出行”APP或小程序中依次点击“我的——设置——服务协议与规则——法律条款与平台规则——计价规则”可阅览《滴滴网约车计价规则》,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提及“预估价仅供乘客参考,并非最终实际支付车费(即实付价),也不代表平台对实际支付车费做出任何保证或者承诺”,但一般消费者并不会主动进入个人主页査阅这一条款。而在消费者确认支付车费时,支付界面亦未再次显示下单界面给出的预估价供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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