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针对监管规则不完善、执法尺度不一致、监管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决定》强调要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统筹监管力量和执法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增强监管穿透力。标准是经济活动的技术支撑,《决定》强调要健全国家标准体系。要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增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产品,要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管理,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的行为。(六)强化志愿服务成果运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环节,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中的比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学生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课题参加论文评选、创业竞赛等活动。支持高校设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务技能等相关课程,将法律援助法纳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内容,强化法律援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相融合。依照有关规定,依托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重点建设200个左右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含10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