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另外,对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和评估,如何划分政府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份额也值得关注。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有些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适用于本省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管理办法。例如,海南省规定“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损失的,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致害行为发生地市、县(区)、自治县上年度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得出的损失总金额的60%给予补偿。损失量的计算方法参照《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规范》进行计算”。本案中,先行的行政诉讼中已有生效裁判对申请人的莲藕被绿头鸭侵食的事实予以认可,同时判定被申请人山东省某市辖区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作出行政补偿决定。在上述前提下,被申请人的补偿责任已经相对明确,但具体如何补偿的问题尚未解决。行政复议机关对上述补偿决定作出的过程进行了全面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未提供作出补偿决定的全部事实证据,亦未充分说明3万元行政补偿决定的全部支撑依据,故撤销了其作出的行政补偿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补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