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这个问题,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建部建立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李云泽表示,该机制最大的特点是“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将房企集团的风险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区分开来,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合规的在建已售项目纳入项目“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建成完工和交付,切实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为避免继续执行行政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应当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四种情形。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充分调查了申请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程度,综合研判民生保障可持续性,以及继续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充分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停止执行申请中关于监测鉴定结论、立项沿革情况等主张,正确适用停止执行机制,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并在准确定性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基础上,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争议的实质化解。本案的妥善解决,避免企业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和民生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