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某、谭某、刘某某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1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余某某、谭某、刘某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12月14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6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书籍是屹立在时间的汪洋大海中的灯塔”。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主任李蔚红等向学生代表赠送书籍,勉励“小小法官”们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成长之路一路书香相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