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詹某国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詹某国系解放军老战士,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属地镇党委政府等,多部门实施综合帮扶: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詹某国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将其纳入关爱帮扶重点对象,常态化开展慰问;二是积极对接法院执行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为詹某国释法说理,化解心结,詹某国主动撤回监督申请;三是县民政局向詹某国发放慰问金,属地镇党委政府落实医疗救助,为詹某国安排体检及后续治疗服务;四是将詹某国家庭确定为党建联系点,由党员干部担任专职观护员,跟进救助帮扶举措。2018年6月16日18时许,王某宁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某村持石头将张某茹头部砸伤。经鉴定,张某茹伤情为重伤二级。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8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宁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9年3月26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以王某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张某茹各项经济损失103129.13元。王某宁不服提出上诉,张某茹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提出上诉。2019年5月3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裁判生效后,王某宁拒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张某茹向金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7日,金州区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王某宁存款13700元。2019年11月25日,因王某宁无可供执行财产,金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