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工作人员阮宁宁拿下陈夏方所穿马甲上的记录仪,通过屏幕画面确认了行动轨迹,“我们通过可视记录仪,确保这些垃圾是在椒江区境内海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收集的。”阮宁宁介绍,记录仪可在区域上划定收集范围,实现轨迹监测,从区域控制和技术控制两方面确保垃圾来自海洋。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0月,弋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弋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