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引入了法律援助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效能,打造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其一,法律援助服务可以减轻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经济负担,保障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原则。其二,一些经济困难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法律援助服务,申请人可以更准确、充分地表达意见、主张权利。其三,法律援助服务提升了行政复议的便捷性、公正性,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不愿、不会、不敢复议的问题。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新模式,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行政复议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探索和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一是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覆盖行政复议全过程。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调解和审理等各个环节,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如行政复议咨询、代拟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等服务。二是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衔接引导制度,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主动告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调解、审理等活动时,可以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引导服务,主动加强与法律援助律师的沟通和合作,推动案件妥善化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