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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同志,1925年8月生,山西襄汾人。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同年8月,因在北京大学从事学生运动被国民党当局通缉,在党组织安排下转移至解放区,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1949年至1959年,先后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国务院法制局秘书,负责起草有关会议文件和法律草案,就中央关注的法律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起草《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草案)》,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确立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作出了积极贡献。他还全程参与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东盛路派出所先后荣获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吉林省优秀基层单位”“吉林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吉林省公安机关基层执法示范单位”“吉林省最美基层所队”等称号。2024年,依托党建引领“警地融合”工作机制,东盛路派出所辖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33%、治安案件同比下降5%。
1959年至1966年,任建新同志先后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科长、处长。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1年起,先后任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处长、部长。1973年,他向国务院提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建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出台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主持制定的北京理算规则,为国内外航运界、贸易界和保险业界广泛接受。他提出的“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贯彻平等互利的政策,参照国际习惯做法”三原则,成为我国涉外经贸立法、司法和外贸、海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981年起,任贸促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着手整顿和恢复贸促会各项涉外法律工作,使外贸仲裁、海事仲裁、海损理算、商标代理、出证认证等业务得到恢复和发展。他积极推动开展对外交流,多方位宣介我国涉外经贸法律和司法实践,为我国涉外经贸仲裁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经历司法实践检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2018年10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