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2月26日,涪陵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黄某某、吕某某提起公诉。同年3月11日,涪陵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黄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3.6万元,责令黄某某、吕某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2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2024年6月6日下午,詹少萍下班乘坐地铁4号线回家,当列车行至楚河汉街站时,看到车上一位50多岁的男性乘客突然倒地,不省人事。詹少萍立即上前,表明自己是医务人员,迅速检查男子状况,发现该男子已完全丧失自主意识,处于濒死状态,詹少萍立即对其进行紧急救治。地铁到达下一站青鱼嘴站后,该男子被抬到了站台上。詹少萍担心他舌根后缀堵塞呼吸道,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顾不上自己的手指被牙齿划伤,徒手打开男子口腔,为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和血迹。这时,地铁工作人员取来了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詹少萍用仪器对患者进行电除颤,并持续实施心肺复苏。20分钟后,患者慢慢睁开眼睛,恢复了自主呼吸和心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