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涉外出资纠纷,双方虽在系争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本案争议焦点为赵某是否具有M公司股东、董事身份。该争议应依据M公司登记地法律即美国特拉华州的法律及相关判例规则予以判定。法院依据查明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及相关判例最终认定赵某已成为M公司的股东、董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自通过美国律师事务所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提供了美国特拉华州相关法律。对双方提交的美国特拉华州法典第八篇第一章普通公司法相关条文和判例的真实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当庭查询,并交由双方质证、消除双方异议,有效提升了域外法律查明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告知函》称,我站对你公司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的消极态度及上海总部对杭州门店消费者问题的轻忽致函进行公开谴责。要求你司改变之前错误做法,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果你公司仍不正视问题,不采取积极手段解决消费者投诉,则本联络站不仅会协助消费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方式予以维权,还将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司进行行政处罚措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