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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检察院迅速组建专业团队,构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防返贫工作法律监督模型,将重点放在数据调取、数据比对、线索筛选、案件办理四方面,精准从乡村振兴部门获取需要救助的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群体刑事案件被害人基础数据8万余条,建立了特殊群体信息库。而后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到2015年以来所有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筛查出既是特殊群体又是被害人而未被司法救助的对象,最后进行调查核实,对需要救助而未被救助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及时救助37人,有效防止出现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情况出现。
青紫艳丽的果实是农人汗水的结晶,攀绳搭架的藤蔓是奋斗岁月的见证。近年来,下邽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经济发展特点,深耕“葡萄警务”,依托邽镇葡萄购销调委会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由原来的每年150余起,下降到每年60余起,用最好的守护、最温暖的陪伴,及时回应果农的“急难愁盼”,在希望的田野上护航乡村振兴,为产业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顾某国、潘某栋、李某卫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泊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顾某国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潘某栋、李某卫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并登报道歉,潘某栋、李某卫还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据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顾某国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潘某栋、李某卫在缓刑期间从事猪肉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