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周某和前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周某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2017年周某开始申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每月领取低保金3020元。2023年9月,上海市某街道办事处在复审中发现,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周某前夫每月支付其女儿1300元抚养费,故低保金要扣减至每月1720元并告知周某。周某认为,其前夫多年来一直拒付抚养费,调整后的低保金对其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就此事与街道办事处协商希望能恢复领取原来的低保金。周某还于当月就其前夫支付抚养费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出具裁定书,因周某前夫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周某于2023年12月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执行裁定书,认为没有实际获取抚养费,申请按照原来标准发放低保金未果,并于2024年1月3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与周某确认其诉求后,引导其向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并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虽然已经结束,但党纪学习教育永远在路上,加强检察机关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最高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举措;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常学常新、常悟常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强大动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