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开·全站APP
(三)新修改《统计法》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重要经验。新修改《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及不同法律规范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统计监督重点任务,新修改《统计法》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统计造假、干预统计工作以及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应当承担责任的6种表现,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这些修改,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系统施治的衔接贯通,极大提升了统计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汛情通报显示,据预报,18日至20日,受台风“贝碧嘉”“普拉桑”及南海热带低压影响,太湖水位将持续上涨并于21日前后超警编号,周边河网区部分水位站将止落回涨并再次超警,维持高水位;浙江钱塘江、椒江、瓯江,江苏秦淮河、滁河,河南沙颍河及涡河上游、黄河干流花园口至夹河滩区间,海南万泉河、南渡江及昌化江上游等将出现明显涨水过程,暴雨区内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超警以上洪水。
(二)注重系统集成,统筹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健全完善的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是统计法治的基础。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要以统计法律制度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统计法律规范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的作用,确保系统配套、有效衔接、务实管用。要围绕新规定新要求做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配套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性法规以及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针对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统计法》之间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及时组织做好清理工作,确保《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在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
(三)压紧压实责任,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规范,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要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不断提高相关指标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衔接性。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依法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