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括促进外资企业在沪投资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共性技术平台等;进一步提高物品进出境便利水平,完善以企业信用为导向的管理模式,拓展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物品认定范围;加大创新产品全球注册认证支持力度,支持上海企业研发的创新药、现代中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在境外有关机构注册和销售,鼓励创新型企业与跨国企业对接合作,按照规定择优给予支持等。“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要尊重住房保障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意愿,由住房保障对象根据房源区位、品质、价格等,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配租。”柴强说,商品房“收储”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一视同仁,不搞“强买强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