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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宣传工作走深走实,结合9月开学季,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护校安全大讲堂”活动为抓手,组织优秀青年骨干进校园开展校园安全宣讲活动。民警进校园进行安全讲座。 图源:房山警方在良乡二中,房山公安分局拘留所民警邱靖涵和警务支援大队民警王玉河针对“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增强抵制网络谣言能力”向在校师生进行了生动讲解。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入手,民警针对校园不良行为、校园欺凌行为、未成年违法行为及犯罪行为四个方面,向同学们进行普法宣传。民警以真实案例入手讲解反诈知识。 图源:房山警方结合近期热点案例,通过现场解答的方式,民警还为同学们讲解了网络谣言的基本特征、惯用伎俩及辨别网络谣言的办法,提示同学们在上网的过程中,不暴露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防止掉进电信诈骗的陷阱中。在青龙湖中学,青龙湖派出所青年民警李涛以“拒绝校园欺凌,预防校园暴力”为主题,向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和一般案件的定义、特点、区别及联系,让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清楚认知。“护校安全大讲堂”现场。 图源:房山警方在铭品小学,特警大队民警姬明强、顾凡、赵桂澄通过现场互动演练的方式,分别从交通安全、防火防电、突发事件应急防护等方面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同学们提升安全意识与校外自我保护意识。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房山公安分局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聚焦未成年人成长问题,个性化开展多样普法宣传活动,让民警真正走到学生身边,在学生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守护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第十二条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以及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履职尽职,创新作为。该院除打造“暖心”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外,还组建“清溪”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强化检察监督,深入农村严打涉农职务犯罪,净化基层政治生态。2022年,“清溪”办案团队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抗诉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组建“茁壮”未检办案团队,专注农村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推动多部门协作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助力构建平安乡村、平安校园。2023年,“茁壮”未检办案团队打造的“未成年人维权示范站”被授予“省级未成年人维权示范站”称号。三个办案团队以忠诚担当,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这是一起因售茶引起的纠纷。被告黄某以有销售茶叶渠道为由引荐某公司给原告三人,该公司工作人员和黄某分别在胡某、尹某及王某处取货,三原告一直未能收到货款。2021年1月28日,被告黄某分别向胡某、尹某及王某出具借条共计90782元,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经过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原告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法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