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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某、谭某、刘某某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1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余某某、谭某、刘某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12月14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6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一)突出“机制先行”,夯实军地协作制度保障。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军事检察院协作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与辖区内海军基地签署《军检维护国家安全共建工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共建联络协作机制,明确军地互涉案件信息通报、涉军维权、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协作方式,完善了“普法进军营”、人才培养业务交流等协作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国防安全中“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工作职责任务,会同国家安全机关、驻沪部队共同研究防范潜在泄密风险隐患的对策,签订了《加强国家安全类案件办理与防控协作的实施办法》,推动构建“打防治”三位一体联防共治格局。
随后,张军走进二班宿舍,与战士们亲切交流,询问大家的生活、学习情况。在谈到学习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始终敢打必胜、始终团结奋斗”时,张军分享了学习心得。“敢打”是政治要求,“必胜”是业务要求,有了这样的信念,再加上团结奋斗、形成合力,才能获得最终胜利。根本是听党指挥,坚决服从命令。
(三)强化综合履职,推动源头治理。针对案发现场发现的军事设施保护标志缺失、燃油泄漏污染土壤等问题,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做好修缮管道沿线警示标志、修复污染土壤等工作。同时,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制作了国防安全教育宣传片,开展普法宣传,促进提升全社会维护国防利益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