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该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瑾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徐某瑾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瑾向被害单位退赔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瑾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徐某瑾具有上述相关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会议要求,要完善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加大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力度,持续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水利法治体系,深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持续推进“原型黄河”“模型黄河”“数字孪生黄河”建设,加强黄河自然规律和重大科技问题研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