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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黄建平在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的野外找到了一处观测地,这里地处黄土高原与腾格里沙漠过渡地带,常年干旱缺水。在接近沙漠的地区,沙尘颗粒相对纯净,有利于对比验证监测数据,综合考虑距离、风速等因素,黄建平把这里确定为沙尘观测地。一个帐篷轮流值班、一座废弃农场当作宿舍……在这样的条件下,黄建平和学生们一待就是3个多月,积累了大量的观测数据。
(二)《统计法》修改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必将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四)坚持协同高效,更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直查力度,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要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绩导向、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为切实防范和纠治数据造假搞“虚假政绩”等形式主义问题贡献统计力量。
(五)锚定改革任务,以法治方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统计立法和统计现代化改革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大改革成果及时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多项统计改革任务,涉及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制度方法、统计基层基础和国民经济核算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注重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落实改革任务,依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问题,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融入改革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各项重要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以高质量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