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为本报记者张武军摄图2、图3、图4、图5、图6、图8、图11、图14、北京中轴线遗产区示意图均为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办公室提供图7、图10均为新华社记者陈钟昊摄 图9为资料图片图12、图13、图15均为国家文物局提供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0月,弋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弋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