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在判决中明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就具体侵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办案民警了解到,自2023年5月以来,多名受害人在“某某珠宝”交易平台上参与“文玩竞拍”(一种新型传销,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在网上参与,同一“文玩”每次竞拍涨价4%,自己获利1.5%,推荐人获利0.5%,平台收取0.8%的技术费,各层级分摊剩余1.2%利润),后因部分会员订单无法出手销售、平台关停其登录权限等原因,受害人投资的“文玩”“珠宝”再无人接手,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报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