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检察院在“天府粮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打造“天府粮仓·微检治”联络站,通过开展检助发展、检企同行、检护生态、检促治理、检育文化等“五检护粮仓”行动,聚焦耕地保护、种子安全、农资安全、外来物种治理、农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以检察办案为中心,用法治之力助力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贡献检察力量。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研究认为,本案行政争议源自申请人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民事纠纷,医疗机构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遂依法追加医疗机构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复议审理。考虑到当事人对案涉调查是否充分、处理结论是否正确存在较大分歧,为全面查清事实,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三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应当对患儿电子病历真实性进行鉴定”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申请人坚持要求由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虽同意鉴定,但就鉴定事项范围及鉴定机构选定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在行政复议机构的协调下,最终三方当事人就鉴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配合鉴定取证工作。经鉴定,患儿电子病历数据确实存在增加、删除、修改等问题,该鉴定意见为后续开展医疗过错损害鉴定和民事争议查明事实等工作提供了主要依据。申请人的核心诉求得到满足,经调解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案涉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