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售茶引起的纠纷。被告黄某以有销售茶叶渠道为由引荐某公司给原告三人,该公司工作人员和黄某分别在胡某、尹某及王某处取货,三原告一直未能收到货款。2021年1月28日,被告黄某分别向胡某、尹某及王某出具借条共计90782元,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经过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原告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法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实现案结事了。第十六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