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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解决过频过繁问题,严格规范从基层借调干部,加强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进一步理顺基层权责,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精简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励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
2018年6月16日18时许,王某宁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某村持石头将张某茹头部砸伤。经鉴定,张某茹伤情为重伤二级。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8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宁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9年3月26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以王某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张某茹各项经济损失103129.13元。王某宁不服提出上诉,张某茹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提出上诉。2019年5月3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裁判生效后,王某宁拒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张某茹向金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7日,金州区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王某宁存款13700元。2019年11月25日,因王某宁无可供执行财产,金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4月12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某、周某某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1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依法救助退役军人的典型案例。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尊重和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对于促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当优先救助。本案作为紧贴退役军人生活的“小案件”,鲜活践行了将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关爱落到实处的“大道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