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上海市首例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履职,提前介入并与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努力,实现了行政争议的案前化解,对促进行政复议与法律援助工作融合及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都有积极意义。行政复议机构一方面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和法律援助的制度优势,由行政复议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对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申请人作出正确引导,围绕实质争议焦点帮助申请人依法寻求救济;另一方面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引导街道办事处在涉及困难群众权益的低保金变更事项办理中,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情况,避免机械适用相关规定,为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案在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阶段即达成和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复议为民理念的充分体现。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