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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要求,现就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要求,现就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十五)开展先期处置。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提高响应速度。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救早救小救初期。就近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根据需要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融合共建、综合利用。
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优化升级应急指挥、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志愿服务管理、博爱通等信息系统,建设红十字会数字运营平台,打造“数字红会”“智慧红会”;持续推进全国红十字系统透明度指数评价,目前已覆盖全部省级和地市级红十字会,有力促进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和捐赠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