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上海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规定,报考上海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澳门威斯人0168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930沈强敬r
大陆任教台湾教师融合发展主题研修活动在京开幕
2024/10/08 推荐
3022宁贝澜837
浙江嵊州:公交带货、专线物流 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2024/10/07 推荐
999郑贞玛fp
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提议获通过,奔驰、宝马、吉利等车企发声反对
2024/10/06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