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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修改《统计法》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一方面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同时明确违反者将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另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这些修改,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接下来,我们将对照改革新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方式创新,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改革横向扩大更多领域、纵向抵达各市县。”近期省政府专题会上,省长王清宪表示,要通过打造安徽零基预算改革2.0版,进一步为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从立法目的看,新修改《统计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真正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从出台过程看,新修改《统计法》立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全民共识、反映人民意志的全民参与性立法。从修改内容看,新修改《统计法》在相关条目新增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水利部18日发布汛情通报,受台风“贝碧嘉”“普拉桑”及南海热带低压影响,浙江、江苏、河南、海南等地一些河流将在未来两天出现明显涨水过程,暴雨区内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超警以上洪水,水利部当日18时针对沪苏浙豫琼5省市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