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社会建设和治理,筑牢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基础。集中力量办好群众普遍需求、能够办成的民生实事,让群众可感可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农村人口规模性返贫致贫。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做好积石山地震灾区等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