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建主持了一起公开听证申诉案件,清华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作为听证员参与、有力支持了这次听证。这起听证案件的效果很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是一起涉及定性上是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当事人申诉案件。申诉人坚持主张起诉欺诈人,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当事人便从基层检察院一直申诉至最高检。我作为主持人到福建主持公开听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各自尽到了法定义务,企业重新恢复活力。如果这起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时就进行公开听证,可能就避免了当事人踏上为期三年的申诉之路。由此,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充分凸显,该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现。简式文书,将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诉求情况、事实理由、裁判内容等要点以表格的形式列明,事实理由处以案件的要素点对案件事实进行搭建,大幅减少了文书字数,加快文书的制作过程,加强了文书的可读性及易读性,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要素内容,明确文书裁判依据,提高服判息诉水平。部分商事案件要素明晰,可以采取“无庭审笔录”+“简式文书”的模式进行审理和裁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