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之初,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内设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等机构,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规模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机构也逐步细化完善,设立了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书记室、总务科、生产科、秘书室、看守所等八个部门;看守所下设警卫队。其职能是领导及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田某的丈夫及子女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管理人,在窨井裸露的情况下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致使田某跌落井内死亡,被告作为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田某的死亡结果与被告物业公司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192050元(38410元×5年)、丧葬补助金52405.5元(104811元÷12个月×6个月);2、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