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行政复议调解可以促进行政争议双方的对话与沟通。调解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搭建了一条直接沟通的桥梁,使得相对人的意见与诉求能够及时、通畅地反馈到行政机关,有助于行政复议机构找准矛盾症结,提高行政复议的针对性与实效性。2024年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提出行政复议案件要应调尽调,在案件办理全流程、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和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共识,及时化解行政纠纷。当然,要真正落实行政复议高效为民原则,就应当考虑相对人是否存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在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认为申请人在污染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减轻了环境危害后果,此时如果罚款数额过高,将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人主动提出为生态修复捐款,这可谓是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化解纠纷、增进互信、促进合作的生动范例。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