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治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某县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研发构建“小过重罚”数字监督模型,宁波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小过重罚”行政检察专项监督,运用模型检索出“小过重罚”线索81条,涉及企业66条,个人15条,涉及执法机关5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已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1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2件,移送行政机关自行纠错6件。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被浙江省某县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2020年9月18日,某县综合执法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但该公司之前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为由,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某县综合执法局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涉案的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5月7日,某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本金4万元以及加处罚款4万元,于同年8月立案强制执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