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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系统集成,统筹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健全完善的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是统计法治的基础。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要以统计法律制度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统计法律规范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的作用,确保系统配套、有效衔接、务实管用。要围绕新规定新要求做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配套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性法规以及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针对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统计法》之间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及时组织做好清理工作,确保《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在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
(四)《统计法》修改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当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统计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如统计造假问题仍有发生,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中国式现代化统计监测、碳排放统计核算、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等制度方法有待进一步健全等。此次《统计法》修改,聚焦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并明确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必将有力有效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内生动力,激发统计事业的强大活力,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为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助力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北师大近年来探索实施“强师工程”。其中,“百县千校万师计划”面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脱贫县和陆地边境县,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和职后发展,5年内将共建百个强师工程项目县、千所左右项目校,培养更多“四有”好老师。
(一)《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