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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机制先行”,夯实军地协作制度保障。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军事检察院协作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与辖区内海军基地签署《军检维护国家安全共建工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共建联络协作机制,明确军地互涉案件信息通报、涉军维权、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协作方式,完善了“普法进军营”、人才培养业务交流等协作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国防安全中“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工作职责任务,会同国家安全机关、驻沪部队共同研究防范潜在泄密风险隐患的对策,签订了《加强国家安全类案件办理与防控协作的实施办法》,推动构建“打防治”三位一体联防共治格局。
2024年4月12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某、周某某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1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准确认定事实。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本案损失至少9吨飞机燃油,涉案价值至少6.71万元。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加强与部队沟通,进一步确认飞机燃油损失价值计算依据,补充管道修复费用相关证据,最终认定本案损失共计8.28万元,使指控犯罪更为精准,也为法院判决责令退赔数额提供了具体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与检察机关指控一致。
(二)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军地协作纵深发展。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辖区内某高楼频繁成为军事观搜点位的情况,联合军事检察院向涉案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增加警示标牌和监控设备数量、加大重点区域安保巡逻力度、加强对大厦管理人员国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意见,并跟进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大学生国防安全意识薄弱问题,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驻沪部队、国家安全机关等共同开发了国防安全教育课件,已纳入涉案高校思政教育必修课程,受到高校师生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