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和作者须按照申报公告和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使用已出版图书申报或擅自出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高举团结的旗帜,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增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及各方面的大团结”“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航船乘风破浪、扬帆远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