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案涉东房并不在落实私房政策应予退还范围内,应该按照公房管理,行政机关在房屋落私政策执行和公房管理之间存在管理漏洞;该房产权已因买卖变更至案外人名下,即便抗诉也难以解决张某要求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实质诉求。从避免程序空转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角度,检察机关积极同某区政府、区房管局进行沟通,并向区房管局发函,督促其研究解决案涉房屋承租人变更问题,有效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权。未来,潜江法院“中国虾谷”共享法庭将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不断完善数字化手段和多元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强与基层治理机构的合作,共同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真正将司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