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该案对企业产生负面社会效应,检察官多次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张某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向该公司出具致歉信并取得了公司的谅解。结合张某认罪悔罪态度,检察机关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对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后张某未上诉。东门派出所所长陈龙表示,大数据分析和评估研判表明,唐某正面临被骗风险。处置民警迅速通过重庆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将指令信息“一键协同”到大足区龙岗街道数字平台。街道网格员老贺接到指令后,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只用20多分钟就找到唐某,和随后赶到的民警一起当面劝阻,最终让唐某避免了10多万元的损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