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同时,阜城县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警示、教育、引领作用,用好用足巡回审判这张“王牌”。该县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创新推出“村部法庭、地头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涉土地、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选择有代表性案件将庭审开到村部、田间,邀请村委会成员、村民旁听庭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让群众零距离学习法律知识,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截至目前,已先后开展巡回审判61次,在极大减少群众诉讼成本的同时,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第十二条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以及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