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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行为。侵害国防利益、损害军队战斗力的涉军犯罪,严重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危害国防安全。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眼部队军事斗争任务现实需要,严厉惩处各类涉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国防安全稳定。近年来,个别地方单位和人员破坏军用输油管线、国防光缆等军事设施,擅闯军事禁区从事捕捞作业、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行为时有发生,危及军事设施安全和保密安全,影响部队官兵执行军事任务,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此次发布的案例一,通过依法判处破坏军用输油管道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积极为部队挽回损失,有力保障了军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亮明了保护军事设施人人有责,破坏军事设施必被追责的鲜明态度。案例二是依法惩处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法定从宽情节等因素后,对擅自闯入军事禁区且暴力阻碍军人登船检查的被告人定罪判刑,彰显了保护军人依法履职的鲜明立场,同时也贯彻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深化落实服务保障机制,全方位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一是开展国防安全专项保护,就渔民违规养殖占用军事禁区的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联席会商后形成清理方案,督促清理渔民违规养殖海域300余亩。二是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专项行动,联合济南军事检察院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银行、医院等1000余处公共场所张贴军人优先标识;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磋商函,为87处英烈设施确立管理人,建立巡查巡护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城管、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推动拨付专项修缮资金150万元。三是运用跨区域协作和接续救助等方式开展涉军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发放救助资金、赔偿款等300余万元。
(三)深化落实“一二三”诉源治理机制,高质效服务强军大局。一是坚持党建“一”体统领,以海军节、建军节等为契机,深入部队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活动百余次。二是用好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两”个抓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军官证查验识别能力不高等问题,联合济南军事检察院向属地机场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牵头组织部队、国安、属地政府等多部门共建共治,提升军事基地周边区域安全保护力度。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和预防“三”个结合,在军事重点区域开展国防安全教育活动60余次,为从源头预防涉军违法犯罪、提升全民国防安全法治意识提供检察支持。
(一)突出“机制先行”,夯实军地协作制度保障。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军事检察院协作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与辖区内海军基地签署《军检维护国家安全共建工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共建联络协作机制,明确军地互涉案件信息通报、涉军维权、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协作方式,完善了“普法进军营”、人才培养业务交流等协作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国防安全中“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工作职责任务,会同国家安全机关、驻沪部队共同研究防范潜在泄密风险隐患的对策,签订了《加强国家安全类案件办理与防控协作的实施办法》,推动构建“打防治”三位一体联防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