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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在执行任务中发现,现役军人王某情绪低落,经进一步了解,王某的母亲张某茹因案致伤后,王某宁未予赔偿,遂将该情况逐级报送至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将线索转至沈阳军事检察院。沈阳军事检察院认为,王某的母亲张某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发函移送司法救助线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大连市、金山区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张某茹早年丧偶,独自养育一子一女,家庭曾系低保户。儿子王某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女儿远嫁外地。张某茹独居,无人照料,且患有多种疾病,长年服药,系低保边缘户家庭。案发后,张某茹人身及精神受到较大伤害,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只有小部分得到实际执行,家庭欠下医疗费等7万余元,生活十分困难。
本案是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的典型案例。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卫国戍边军人守护祖国大好河山,有的甚至献出生命,他们的英雄事迹和牺牲奉献精神需要全社会铭记和尊崇,不容许任何人玷污和践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旗帜鲜明地亮明了坚决打击贬损、诋毁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司法态度,对于促进和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英烈、推崇英烈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
办理军地互涉案件中,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军地协同配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超高建(构)筑物影响军用机场净空安全问题进行整治,服务保障国防和军事利益;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主动担当作为,高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办案中,坚持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依法保障民生民利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实现强军兴军与地区发展的同频共振。
2024年1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詹某国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过程中,发现詹某国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詹某国自1963年11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连续四年被评为“五好”战士,1968年3月退役后回乡与妻子务农,现二人均年近八旬,每月收入只有800元,其子女外出务工,家庭负担较重;交通事故发生后,詹某国住院治疗,因家庭生活困难且不愿拖累子女,未及康复即自行出院;被执行人朱某兵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未给予任何赔偿。